每一个房子都是一个故事,每一对恋人都想找一个温暖的小窝,那个地方就是可以用来装载甜蜜的家。有的家是两个人结婚前一块购置的,也有是其中一方独立承担下来的。在热恋的时候,连命都可以付出,谁又会在乎在物质上谁比谁付出得多一点,但是当一切归于平静之后,糊涂账却要必须分得清。
一般来说,一旦感情出了问题,双方应尽量调节,如果双方都可以通情达理,平静收场对双方的伤害就可以尽可能少一些;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话,通过法律解决,或某一方因爱成恨,故意给对方出难题,高价出让房产,或者不同意转让,那联名的房产就会成为双方的难题,无论从情感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
当然,最便利最公平的办法,就是当两个年轻人第一次共同面临房产投资的时候,就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协议和公证。也许这看起来非常的残酷也不近人情,但是也许却在未来更能减少彼此的伤害。也许我们该更勇敢一些:爱情是爱情,房子是房子;开始的时候就不要让它们混杂不清。也许有一天,房子没有那么贵了,我们可以真的那么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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