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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族合出来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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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出租我承租,这种出租关系虽然只发生在房东和房客之间,而一旦住进房子,另一类人的利益也就跟房东房客紧紧联系在了一起,那就是邻居。而处在“新同居时代”的邻居们烦心事似乎也不少。

  林阿姨的儿子为林阿姨老两口在湖东靠近金鸡湖边买了套房,小区环境不错,风景也不错。然而自从楼上的住户把房子租给了一家美容院当员工宿舍,林阿姨晚上几乎就没睡过一个安生觉。原因在于楼上的七八个女孩子总要半夜才回家,一回家便弄得地板咚咚作响,还常常传来嬉闹声。林阿姨睡眠原本不好,每晚总是快入睡时被这些声音吵醒,就再也睡不着了。林阿姨试着跟楼上的女孩子们说过几次,说完之后的几天声音小了,过不了多久又故态复萌。林阿姨的儿子曾就此事与小区物业进行过交涉,但物业认为把房子租给什么人是业主的自由,他们并没有权利干涉。原本是想让老人家在还算比较高档的社区安静地度晚年,没想到却被楼上的房客吵来了一肚子的烦心事。

  邻居们的烦心事还远不止于此。家住桐泾北路一小区内的贾小姐楼上的房子租给了四五个合租的年轻人。平时贾小姐与他们并不来往,四五个人住在楼上倒也安静。可从进入夏天开始,贾小姐觉得楼道里和自己家里有一股奇怪的臭味总也清除不掉。也找不到根源。楼梯上也常常往下滴一些污水。贾小姐通知物业的人,一起上楼一看才知道,原来是楼上的住户将一袋袋垃圾就堆放在楼梯过道的一个纸箱子里,没有及时地清理。贾小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住了十几年的老房子,会有一天住在了小型垃圾房的下面。

  中国人讲“比邻而居”,也讲“人以群分”,和什么样的人住在一起往往也反映出自身的地位与素质。然而“新同居时代”的到来却打破了这一界限,人们可以花很小的成本住进原本可能无法进入的群体社区。如果说房东和房客的利益可以通过明确的租房合同来确定,那么这些不在合同保护范围之列,却受到侵害的邻居们的利益又该由谁来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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